兩岸三通相關業務規劃  •交通部•

 壹、背景說明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及立法院第二十三次院會決議,陸委會與交通部等有關機關已就「小三通」的部分進行評估規劃,並由陸委會於今年九月十三日提出「兩岸小三通影響評估報告」,陸委會經過各方面的評估,認為以漸進、局部的方式實施「小三通」具有可行性,但須有配套的管理措施,以有效控管風險。目前交通部正依權責及陸委會之分工,就港口管理及通關檢疫等軟硬體設施之規劃部分擬具規劃方案送交陸委會彙整,陸委會預計將於十二月中提出規劃報告。

 有關兩岸大三通部分,陳總統已宣示,將在國家安全可以確保的大前提下,全面檢討與推動。目前正由陸委會會同有關機關同步進行「大三通」之評估工作,交通部將配合政府的兩岸政策,依業務權責循序推動兩岸通航。

 貳、「兩岸小三通」有關航運的規劃

 「兩岸小三通」係以局部、漸進的方式進行規劃,有關航運的初期規劃如下:

 一、通航方式

 先開放海運「通航」,並以「一區一港」為原則,採「定點、定期、定線」方式進行。

 ◆先行於金門、馬祖兩地實施,各選擇一個現有條件最佳的港埠作為通航港口,俟運作正常後,再評估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作有限度之通航。

 ◆小三通空運航程過短,且離島機場容量有限,小三通實施初期不開放空運。

 二、港口及航線

 初期選擇以現有港埠設施較完善的金門料羅港及馬祖福澳港作為通航港口。

 ◆初期選擇「金門—廈門」、「馬祖—福州」二條航線。廈門、福州兩港口已與我高雄港「境外航運中心」通航,且其距金門、馬祖較近,故小三通實施初期,先選擇大陸此二港口。

 三、航行船舶

 以兩岸客、貨船之「通航」為原則,另基於除罪化之考量,若漁船改裝客、貨船,亦可依船舶法與航業法之規定辦理。

 參、交通部配合辦理小三通情形

 兩岸小三通之評估規劃係由各有關部會就陸委會之分工授權,分別進行。交通部依陸委會之分工,係負責港口管理及通關檢疫等軟硬體設施之規劃。

 一、港口軟硬體設施之規劃

 小三通實施初期,係儘量利用現有之設施來規劃。故目前金門料羅港現有一百公尺的淺水碼頭可供作小三通客船使用,現有一百公尺之一號船席則作為貨輪貨物裝卸之用;馬祖福澳港亦指定一百二十二公尺的一號碼頭及八十八公尺的三號碼頭作為小三通客貨船靠泊之用。未來金門料羅港將再擴建南防波堤,如此可再增加一座二百公尺的碼頭,另馬祖福澳港也預定要增建一座一百公尺的碼頭。

  二、港口管理及通關檢疫等軟硬體設施之規劃

  有關離島小三通港口之管理及有關貨物通關、人員入出境、檢疫及安檢等工作將由交通部進行協調。為使作業執行順利,未來交通部將在料羅港及福澳港成立「聯合檢查協調中心」,以統籌並協調各項安檢作業。

  基於前項要求,並為使各有關單位能於本年底得以順利進駐料羅港及福澳港作業,交通部航政司已於今年十月十二日及十七日會同有關涉及人、貨通關、安檢及檢疫作業等之執行單位等,分赴金門及馬祖進行現場實地會勘。與當地縣政府及港務單位,就現有之港埠設施、設備需求、空間配置等進行協商與確定。經協調後,各單位所需使用之空間配置,將由當地縣政府依各單位所提之實際需求予以規劃配置,交通部並要求須於十二月底前備置完成。

肆、大三通之規畫

  一般所謂的「大三通」,係指開放台灣本島與大陸港口間之通航。兩岸三通將在確保國家安全之前提下,本於對等尊嚴原則,全面進行檢討。目前正由陸委會就「大三通」之部份進行相關之評估與規劃作業,各有關部會亦就陸委會之分工,分就相關項目進行先期評估中。交通部所負責的部分是會同有關機關就通航之技術性問題,進行先期之評估。

  就海運部分而言,「小三通」是「大三通」的試金石,兩者在許多層面上的考量是相似的。依交通部所主管之四個國際港的軟硬體設施來看,將有能力容納大三通所可能增加之運量。交通部並將在航運技術層面進行兩岸海運通航之規劃;至於空運大三通部分,則須與大陸方面針對相關議題進行協商。

伍、結語

  兩岸政策係由陸委會主政,交通部就航運技術面及該會之分工配合執行。目前對於「小三通」所規劃通航之金門料羅港及馬祖福澳港之港口設施部分,業已協調縣政府協助各執行單位完成港口的空間配置作業,有關港埠設施及建物整建之工作,交通部將再督導儘速完成,俾便各單位年底進駐作業,順利實施小三通之各項作業。